不要以為bvi是金融“法外之地”
“離岸金融”一詞常常與“避稅”、“保密”乃至“洗錢”相關聯。近年各國政府對稅收、反腐的監管力度加強,是否使離岸金融中心的業務環境惡化?
BVI House Asia負責人伊麗絲(Elise Donovan)以及BVI信托公司Coverdale的總經理克萊爾(Clair Abrehart)在論壇結束后共同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專訪。基于亞太地區的旺盛需求,BVI于2013年在香港設立亞太辦事處,力圖向亞洲各地尤其是中國內地延攬業務。
伊麗絲稱,BVI并非監管的空白地帶,政府設有金融調查機構(Finance Investigation Agency),會收集各銀行、信托公司上報的可疑交易信息。“好的監管有利于好的生意,我們1999年就引入了反洗錢法,先于很多國家。”她說。
“說BVI是避稅天堂,要看你怎么理解。我們是稅收中性的地方,沒有公司稅,客戶有機會作有效的稅收規劃。但我們還是建議客戶按原屬國的法律要求來納稅。”伊麗絲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2014年末外媒報道稱,香港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出于反洗錢壓力,對BVI公司的開戶設置障礙,促使許多企業轉向知名度較低的薩摩亞群島、塞舌爾群島設立離岸公司,BVI在中國企業中的市場份額從2012年的80%跌至60%到65%。
但由于BVI對客戶信息保密,該數據真實性仍待推敲。克萊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金融危機后歐洲、美國需求疲弱,來自亞洲的客戶一直在增長。“大概40%的BVI公司來自亞洲,以中國內地和香港為主。這只是估算值,因為數據沒有公開。”
盡管遭受種種壓力,伊麗絲表示仍對BVI的吸引力有信心,“我們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從事離岸金融服務業,在亞洲市場已經成為離岸金融的代名詞。一說離岸公司,人們都會自動想到BVI。”
從業歷史悠久,除了名聲外還有更顯而易見的好處。“BVI注冊公司的基礎設施非常成熟,有廣泛的專業人士網絡。如果你想做投資或并購,在香港可以輕易找到熟悉BVI的律師。”伊麗絲說。
克萊爾表示,BVI另一優勢是其立法較為靈活,隨市場需求而更新。“比如特別信托法案VISTA以及私人信托公司PTC,就是根據亞洲客戶的需求而出臺的。”
據介紹,很多高凈值人士在BVI注冊公司來持有名下資產,且出于避稅、代際傳承等目的,還會把該公司的股權(連同名下諸多資產)交給專業信托公司。在英美法系下,公司股權需真實地轉讓給信托公司,由后者充當法律上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