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1日起bvi新商標法生效
新《商標法》依據2013年4月通過的《2013年商標法》起草,經過一年時間起草及審定,英屬維爾京群島內閣于2015年4月15日通過了《2015年商標法》。
英屬維爾京群島發起公告,申明徹底修改后的當地商標體系,用統一且現代化的當地商標注冊體系替代當前雙重注冊體系,系當地政府實施新商標法所有步驟中的收官之舉。
新商標法廢棄了現存的雙重申請體系,將商標申請體系整合為單一程序。依據現存商標法,商標所有人有兩種商標申請方式:
方式一:申請人在當地商標體系中申請,只有根據舊的英國分類體系分類的商品能被核準保護。當地商標體系的首要優點是:任何人均可申請注冊,無需持有英國注冊商標。其缺點也很明顯:1、難以將現代商品按復雜且已過時的英國分類表分類;2、耗時長。當地商標體系不能保護服務商標這一缺點早已被商標所有人及代理人所嘆惋;3、只有商品能被核準保護。
方式二:擁有英國注冊商標所有權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基于英國注冊商標,申請注冊與英國注冊商標核準保護商品/服務相同的商品/服務。基于英國商標的商標申請體系的優點為:程序快捷、成本較低、受商品/服務國際分類體系覆蓋。而首要的缺點則為:擁有英國注冊商標成為先決條件。
現存的注冊商標會自動轉入新注冊中,無需再對其進行分類。此外,在通知商標注冊人之后,新商標法賦予了審查員自由裁定權,審查員可對依據舊的英國分類體系分類的當地注冊商標的核定商品/服務重新分類。
此外,沒有英國注冊商標的商標所有人等至9月便可在bvi注冊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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